各市州、县(市、区)移民局(办):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切实做好我省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审核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718号)和按照《湖南省在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审核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湘移发〔2015〕23号)的要求,现将2016年度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政策标准,搬迁后扶人口核定到人,不搬迁后扶人口核定到村组,严禁虚报、多报。
二、认真做好后扶人口申报工作,申报的后扶人口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市(州)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12月底前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移民局。
三、所有上报资料一式三份,搬迁后扶人口和不搬迁后扶人口资料应上报电子文档。
联系人:卿文韬 联系电话:13787268858
电子邮箱:434498369@qq.com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