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移民局:
你局报送的《永州市移民局关于审查<毛俊水库工程移民安置点变更设计报告>的请示》(永移〔2017〕11号)收悉。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5〕47号)有关规定,我局于2017年9月22日组织对《湖南省毛俊水库工程移民安置点变更设计报告(送审本)》进行了技术评审。会后,设计单位根据会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提交了《湖南省毛俊水库工程移民安置点变更设计报告(审定本)》(以下简称《变更报告》)。我局认为《变更报告》编制依据充分,基本符合有关移民安置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符合当地实际。审核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变更报告》。同意将原审定的火市安置点、县城洪田安置点变更为县城城郊安置点,同意此移民安置点人口规模。
二、同意安置点设计采用的法规、规范等依据;基本同意安置点内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宅基地用地及点内道路宽度标准;基本同意安置点竖向设计方案及点内道路、电力、给排水工程设计方案等功能布局。
三、经审核,县城城郊安置点概算总投资12668.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880.87万元、其他工程费用5184.06万元、预备费603.25万元。
附件:湖南省毛俊水库工程移民安置点变更设计报告(审定本)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