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移函〔2013〕115号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省移民系统依法
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移民局,各处室:
现将《2013年度全省移民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2013年5月13日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印发
2013年度全省移民系统依法
行政工作安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3〕45号)精神,推进我省移民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移民工作,现将我局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提出的行政体制改革目标,按照省委建设“法治湖南”总体部署和“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总要求,落实“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以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为核心,强化法治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推动全省移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各级移民部门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运作,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
2.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特别是要完善移民安置听证制度,结合我省今年新上水利水电项目实际,省市移民部门年内举行1-2次移民安置听证会。
3.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在提交局党组研究决定前必须由政策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4.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凡是涉及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移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二)进一步转变机关职能
5.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各级移民部门要按照省局下发的《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创新移民管理体制,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6.切实加强公共服务。按照《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要求,着力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保障、生产开发、文化、教育、卫生、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全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移民培训和移民避险解困等为民办实事工作。
7.建立健全服务平台。以省局信息化平台建设为依托,切实加强电子政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建设。
8.切实做好政务公开。认真做好移民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级移民部门要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公开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具体,让移民群众看得懂、用得上。
(三)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9.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由政策法规部门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序等方面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实现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审”、“有件必登”、“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10.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各级移民部门规范性文件必须按照当地政府要求,送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同时完善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布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必须及时在本级移民网站专栏公布。
11.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机制。对颁布实施一段时间的规范性文件,就其实施效果、功能作用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评估,对失效的或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及时进行修正和完善,并适时重新公布。
(四)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
12.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根据国家移民条例、省移民条例有关规定,各级移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推进全省水库移民工作法治法、规范法。
13.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按照《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市、县移民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工作,通过案卷评查等方式,重点加强对市、县移民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等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报送工作。
(五)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14.健全行政复议规范化制度。按照《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反馈制度、责令限期履行制度等监督机制。注重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作用。
15.规范行政复议的指导工作。加强对各级移民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协调,抓好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16.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各级移民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移民部门要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政策法规部门。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加大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省移民系统干部职工对推进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法制讲座和移民网站、移民杂志等媒介的宣传,不断提高移民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
(三)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作实效。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各市州、县市区移民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把依法行政成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及时对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年底进行全面检查、考核与评估。严格落实奖惩制度,表彰奖励先进,严厉惩戒违法违纪行为。
附:省移民局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省移民局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 分值 |
考核标准 |
责任 单位 |
得分 |
一、贯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20分) |
1、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 |
6分 |
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局机关和全省移民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并通过湖南移民网发布信息,计6分。未研究的,扣6分;未发布信息的,扣1分。 |
办公室 法规处 |
|
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 |
5分 |
制定移民系统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通过湖南移民网发布,计5分。未制定的,扣5分;未发布的,扣1分。 |
法规处 办公室 |
|
|
3、报送依法行政信息 |
4分 |
向考核机关报送10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信息,计2分;报送的信息被采纳5条以上,计2分。每少报送1条信息的,扣0.2分;每少采纳1条信息的,扣0.4分。 |
法规处 办公室 |
|
|
4、领导干部学法 |
5分 |
局党组会议会前学法1次以上并通过湖南移民网发布信息,计5分。未学习的,扣5分;未发布信息的,扣1分。 |
办公室 法规处 机关党委
|
|
|
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20分) |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
4分 |
制定规范省局重大行政决策的专门文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决策机制、听证事项标准、听证会程序等内容并通过湖南移民网发布,计4分。未制定的,扣4分;未发布的,扣1分。 |
法规处 办公室 |
|
2、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 |
6分 |
举行移民安置听证会并通过湖南移民网、省政府法制办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计6分。未举行或未发布公告、未公开产生听证代表的,扣6分;未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扣2分。 |
安置处 法规处 |
|
|
3、进行决策合法性审查 |
2分 |
重大行政决策经法规处合法性审查,计2分。未审查的,扣2分。 |
相关处室 法规处 |
|
|
4、做好政府立法工作 |
8分 |
(1) 按要求完成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工作,计5分。未报送送审稿的,扣5分;逾期报送送审稿的,扣2分;不配合立法调研或集中修改的,扣3分。 (2) 对立法征求意见及时反馈意见,计3分。未及时反馈意见的,每次扣1分。 |
相关处室 法规处 |
|
|
三、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20分) |
1、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安排 |
10分 |
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和省局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实施方案,计10分。未落实到位的,酌情扣1-5分。 |
法规处 办公室 |
|
2、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
10分 |
(1) 制定贯彻《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具体方案并通过湖南移民网发布,计3分。未制定的,扣3分;未发布的,扣1分。 (2) 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办理行政应诉案件,计4分。不依法受理或办理的,每件各扣1分。 (3) 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计3分。未执行或统计迟延、统计不准确的,扣3分。 |
法规处
|
|
|
四、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0分) |
1、修订和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 |
15分 |
(1)2013年10月底前对存在问题的裁量权基准进行修订,计5分 。未修订的,酌情扣1-5分。 (2) 通过案卷反映的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公正,计10分。行政处罚行为在执法程序、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和处罚文书等方面存在问题或未提供案卷的,酌情扣1-10分。 |
法规处 |
|
2、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
5分 |
2013年10月31日前按要求报送2个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计5分。未按要求报送的,酌情扣1-5分。 |
法规处 |
|
|
五、贯彻《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分)
|
1.执行“三统一”制度 |
15分 |
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有效期、申请审查等制度,计15分。未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每件扣1分;报送“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违规的,每件扣1分;报送材料不齐备的,每件扣0.5分;不配合审查的,每件扣0.5分。 |
相关处室 法规处 |
|
2.完成规章清理任务 |
5分 |
按要求完成政府规章清理任务,计5分。未按要求完成的,酌情扣1-5分。 |
法规处 相关处室
|
|
|
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
特别加分 |
|
政府法制工作有重要创新、完成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或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在全省或全国有重要影响的,酌情加1-3分。 |
|
|
特别扣分 |
|
1、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1件规范性文件违法、1次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执法行为被撤销的,酌情扣1-3分。 2、发生重大违法案件的,取消评优资格。 |
|
备注:
1、特别加分由法规处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中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法制办确认;特别扣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省法制办确认。
2、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相关项目分值为限。
3、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得超过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