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学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水府庙水库湘乡市非农移民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非农移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
见》(国发〔2006〕17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6〕2500号)的有关精神,非农移民不能纳入后扶范围。国家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水府庙库区非农移民养老保险不能使用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其养老保险问题可由当地政府通过多种渠道统筹解决。
二、关于解决非农移民居住不安全的问题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特困移民解困避险试点方案的批复》(发改农经〔2012〕2723号)和《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特困移民避险解困试点方案实施办法》(湘政发〔2012〕35号)的规定,我省已实施的第一批和正在实施的第二批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其扶持对象是符合特定条件的大中型水库特困农村移民。因此,非农移民不能纳入该项目的实施范围。其住房不安全问题可由当地政府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政策统筹解决。
三、关于解决非农移民生产生活环境落后的问题
根据省政府2007年第109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对已在城镇落户,不从事农业产业的非农业户口移民,符合低保条件的由民政部门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家庭,由市州、县市区政府采取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减免税费、小额贷款、社保补贴、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措施,积极帮助其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对家住农村,仍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非农业户口移民,在实施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过程中,通过项目特别是安排到户的生产开发性项目予以扶持;对适合外出务工的家庭成员给予资助进行就业培训;对符合低保条件但没有纳入城镇低保范围的,安排进入农村低保。湘乡市政府应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并将非农移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行业规划,统筹解决其生产生活实际困难。
我局将继续关心非农移民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在现有移民政策范围内尽力给予扶持。
感谢您对移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2016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省移民局后期扶持处
联系电话:0731—8549508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湘潭市人大常委会(2)。